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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招聘警辅人员简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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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招聘警辅人员简章

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,创造安全、有序、畅通、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。根据全市交通管理实际,经报请上级批准,现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交通警务辅助人员(以下简称警辅)52名(仅限男性)。特制定简章如下:

一、招聘岗位、人数

交通警务辅助人员52名(仅限男性)。

二、报名条件

1、年龄:20周岁—45周岁,(1995年5月30日—1970年5月30日之间出生)

2、文化程度: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。

3、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:身体健康、五官端正、无纹身、不色盲;身高1、65米以上;裸视1.0以上。

4、政治可靠、遵纪守法、无前科劣迹。

5、具有新沂市常住户口,并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住所。

6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名:

(1)受过刑事处罚的;

(2)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;

(3)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。

三、招录程序和方法步骤

1、报名。

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从事交通管理工作的公民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30日前,到市交警大队交管科报名(开发区上海路1号)。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、退役证明、毕业证或学历证书、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,一寸或两寸免冠照片四张。

2、资格审查。

报名人员要经过目测和资格审查,对身高、体重、或身体条件明显不符合要求,以及语言表达、逻辑思维存在缺陷的,不予报考。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。由审核人签字确认。

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。凡发现报名者与聘用资格条件不符的,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
3、考试。(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)

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,将统一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考试(不划定考试范围)。

4、录用。

经考试及格的人员应接受2个月的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,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,由市人社局劳务派遣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,正式予以录用。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,取消录用资格。

5、待遇。

应聘人员一经录用,执行基本工资1270元,考核工资300元,并按规定缴纳“五险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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